最近有用戶咨詢小編這樣一個問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合同解除時間的確定及未能及時辦理社保轉移手續期間,社保費用由誰承擔?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一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雙方勞動關系依然存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勞動者明示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確認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時間即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時間。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不產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效力,用人單位同意解除或根據規章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時間。
所以,只要法院沒有認定解除勞動關系,單位應該支付由單位應當承擔的社保份額。
審理當中一般會有法庭示明程序,詢問勞動者對于勞動合同是否要求繼續履行的態度。當勞動者明示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在法庭認定勞動合同已不具有繼續履行的客觀條件時,則可以確定雙方辦理社保關系轉移的具體時間。
當月離職,公司把代繳的社保算在工資一并扣除合理嗎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后,有責任于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由于社保轉移是單位的責任,故單位應當支付由單位應當承擔的社保份額,單位不應當把應由單位交納的社保額轉嫁給個人。同時,單位還需要盡快辦理退工。
至于為什么不能轉嫁給個人,道理很簡單,單位繳納的部分是進入社保款中“社會統籌”部分的,并不是直接進入你個人賬戶,此行為屬于單位的社會責任,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小編對企業的建議
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后應該及時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書面證明,同時,應該把職工的檔案等相關材料分送社會保險機構和就業服務管理機構,這樣除了可以確定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具體時間還可以確定雙方辦理社保關系轉移的具體時間,也可以有效的防止發生勞動糾紛時因審理時間過長而產生大量社保費用由誰承擔的新糾紛。
小編對勞動者的建議
當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消極或不作為時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人事行政部門投訴反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人事行政部門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人事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按照未出具證明或者未送達相關資料的人數,以每人五百元(各地罰款數額略有不同,詳情可參考各地職工權益保障條例)計算,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
最后附上:
社保轉移流程
第一步:打印《參保繳費憑證》
參保人離開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離職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社保辦事處打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參保繳費憑證》;
第二步:申請轉移接續
參保人持《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
后面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
社保跨省轉移流程
1、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暫停手續,并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出具《參保憑證》;
2、由本人或用人單位攜帶《參保憑證》、轉移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
3、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受理申請后,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與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轉移后續業務;
4、參保人員前往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保險關系轉出業務,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轉移申請;
5、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接到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及身份證復印件后,為其出具《參保憑證》;
6、參保人員將《參保憑證》送到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7、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轉入申請后,將與本市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聯系辦理轉移后續業務;
8、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會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以上是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期間,社保費用該由誰承擔?的內容,更多相關內容,請訪問http://www.mogushoulian.cn/。作為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企順寶(400-6225-520)提供公司注冊、財稅記賬、商標知產、人事社保、專業法律等早期創業公司需要的服務。搜索“企順寶”,前往企順寶官網,即可辦理相關業務。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部分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 7*24小時免費熱線: 400-622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