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市場主體(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履行年報報送義務,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市場主體,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不進行年報公示有哪些后果呢
1、對于未按時年報的市場主體,將依法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異常狀態向社會公示,并面臨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比如在政府采購、銀行貸款授信、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政策獎勵、授予榮譽稱號、資質審核、投融資、進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失信市場主體會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對于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市場主體,會進一步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將受到更為嚴重的信用懲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報公示是可直接在網上就可以直接辦理的,當然有些企業為了安全期間還是找上海企順寶企業進行代辦。年報的內容是需要將公司一整年期間整體情況進行上報。所以很多企業年報內容是復雜且繁重的,這個時候就需要經驗豐富的代辦來幫忙了,能夠保證年報的順利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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