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生病、工傷、生育等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而中斷勞動,不能獲得勞動報酬的情況下,從社會(國家)獲得物質幫助和補償的一種制度,它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以及供養直系親屬和遺囑保險待遇。 2、 社會保險有何特征? 社會保險主要有三個特征:
一是強制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是互濟性。社會保險是按照社會共同擔當的原則組織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費用,遇到風險的勞動者可以從社會互濟中得到幫助,但必須是已經盡了相應的義務,
三是非盈利性。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和運營中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國家不征收任何的稅費,當基金發放困難時,國家財政還要給予撥款支持。 3、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存在著本質的區別:
一是性質不同,社會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屬于政府行為;商業保險則是一種商業行為,保險與被保險人之間完全是一種自愿的契約關系。
二是目的不同,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其出發點是為了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的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商業保險的根本目的是獲取利潤,只是在此前提下給投保者經濟補償。
三是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用人單位、個人三者分擔,商業保險完全由投保人承擔。
四是政府承擔的責任不同,社會保險是公民應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政府對社會保險承擔最終的兜底責任;商業保險則受市場競爭機制的制約,政府主要依法對商業保險進行監管,保護投保人的利益。
3、 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1) 企業從業人員、個體商戶以及自由職業者以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為本年度繳費基數;
年工資高于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300%為基數;低于全市上年度60%的,60%為基數。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從業人員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從業人員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發生變化時,單位繳費基數相應調整。
(2)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本人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4、 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多少? 不同險種,繳費比例不同。
(1) 養老保險:企業單位繳費比列為市內四區國有、集體企業25.5%,其他市區25%(其
中嶗山為23%),外資企業、農工商企業、私營企業為20%,個人為8%,個體經濟組織及自由職業者為20%,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為:單位30.5%,個人繳費比例為3%,每年遞增1%,直至8%。
(2)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3)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4) 工傷保險:單位0.5%-1.2%,個人不繳納。 (5) 生育保險:單位0.9%,個人不繳納 5、 從業人員繳費基數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1) 企業從業人員以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作為本年度的繳費基數,具體包括:計時和計
件工資、獎金和計件超額工資、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單位以各種名義發放的現金、實物)只要屬于勞動報酬性質并且現行統計制度未明確規定不計入工資總額的,都應作為工資收入,如過節費、勞務費、旅游費等。單位代扣代繳的保險費、公積金、個人所得稅以及作為工資發放的上下班交通補貼、午餐費應統計在工資總額中。
(2) 機關事業單位以國家、省、市規定的工資額度作為繳費基數,包括職位(崗位)補
貼、地方性補貼、考勤獎、工資補貼、教護齡補貼、見習(熟練)期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
6、 為什么要進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確認? 為了維護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利益,確保單位、個人繳費基數與單位工資總額和個人收入的一致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從2003年起,每年實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申報確認。
7、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年度申報有何規定? 申報確認內容是:企業參保人數及繳費基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企業申報后將查驗用人單位是否有漏報、瞞報人數和工資總額的情況。同時為了確保個人申報基數的真實性,要求從業人員對企業申報的個人收入要簽字確認,各單位對申報情況進行公示。機關事業單位以檔案工資為繳費基數。
8、 勞動者合適開始繳納社會保險費?
新招員工應從參加工作的當月起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繳費以起薪當月工資數作為繳費基數,事業后在就業的職工,以在就業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從第二年起,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 9、 使用期內的職工是否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即使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也應該為其繳納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10、廠內退休人員是否還要參加社會保險?
廠內退休人員仍屬于企業在職人員,因此也必須和在職人員一樣,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同時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11、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如何參保繳費? 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科參加養老、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可以根據自身收入水平,在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到300%之間自由申報。養老保險按照20%比例繳納(其中業主、自由職業人員按20%繳納,雇員按8%繳納),醫療保險按照10%的比例繳納(其中業主、自由工作者按照10%繳納,雇員按照2%繳納,其余部分業主繳納),大額醫療救助金暫按照每人每月25元的標準繳納。 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辦理社會保險,攜帶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活期存折(市內任一工商銀行儲蓄網點辦理)及復印件、養老保險手冊、《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自由職業者屬于失業人員的還需攜帶失業證,到戶口(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勞動事務代理機構簽訂《代繳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自由者、全日制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協議書》。接到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勞動事務代理機構會按照協議于每月的1-10號辦理社會保險費銀行劃撥。
12、職工失業后在就業后,社會保險如何接續? 市內四區職工失業后又在四區內重新就業的,只需向新的的就業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編號、企業填寫有關表格資料辦理續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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