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依托于技術的初創企業,專利直接決定著創業的成敗。在專利布局和保護上做的好的企業,成為風口上的光鮮成功代表;而那些在專利布局和保護上存在天生缺陷的企業,則注定擁有凄慘的命運。
何必花錢申請專利保密機制走起來?
這種誤區具體表現為:公司初創,哪里都需要用到錢。有技術要保護干嘛花錢申請專利,走“商業機密”路線,保證相關技術不外流就行了。
首先是技術保密的成本未必比申請專利所花費的成本低。
想要完好地做好保密工作,時間成本、精力成本如果換算成直接的金錢成本,可能比申請專利有過之而無不及。
其次,保密機制風險高。竊取商業機密的間諜可不僅僅是出現在小說電影里,他們的方式往往令你猝不及防;
第三,就算你的保密工作做得再好也還是比不上專利授權。因為專利同時具有獨占性與分享性,而保密機制只具有獨占性。
專利在分享的同時獨占利益,給了專利技術更大可操作性。
保密機制做得再好,也只能防止自己研發的技術不被同行業者盜用。而專利的“先申請”制卻可以讓你“化守為攻”。一旦他人研制出相同的技術并申請專利,技術秘密也就無知識產權可言,無論從技術上還是市場上都會陷于被動,甚至會被控侵犯他人專利權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總之在拓展市場、自我防御、遏制對手方面,保密機制與專利授權簡直不可同日而語,專利授權對戰保密機制,只能算是一種“降維攻擊”。
產品先投放市場根據反饋決定是否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必須符合新穎性要求,專利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是新的、前所未有的、未被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中細軟知產顧問將其簡單解釋一下,意思就是“如果不提前申請專利,就將產品推向市場,這有可能導致專利申請無效。”
有個案例可以進一步支撐這一觀點:一位老科學家發明了一種產品,因為該種產品在定性之前需要反復試驗,并且需要測試是否可以適應各種惡劣環境,所以在發明的過程中老科學家拿到了幾家公司的車間內進行試驗,最后經過反復修改,直到生產出滿意的產品之后,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專利。
專利授權之后,發現其中做過試驗的一家公司已經開始生產此類產品并推向市場,老科學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該公司隨即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無效的申請,理由是該專利方案在申請之前已經公開,喪失了新穎性。該公司的證據是:在申請專利之前產品已經被老科學家自己生產出來,并已經推向市場。
有成果才申請更新換代不再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不一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申請專利。有的企業在產品的后期開發中,有了新改進卻不再申請專利,這種錯誤的后果不異于未申請專利。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并申請了專利,反過來就限制了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這就會導致原專利權人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了侵權人。此時,原專利權人就喪失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一項技術成果只申請一類專利?
有些初創企業認為一項技術成果一次只能申請一類專利,即只能申請發明專利或只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只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類型有三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一項產品發明可同時申請多種專利,技術方案也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批得快,可盡快獲得相應保護,通常需1年左右時間;發明專利則通常需2~5年審查批準時間。
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程度的提高,專利審查批準的時間也相對縮短。從近兩年的審查情況看,新型專利通常10個月左右即可授權;發明專利則需1年半左右。
因此,對于一些重要的產品發明,若發明人只申請了發明專利,而此時他人“雙管齊下”,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那么他將先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擁有了產品的專利權。發明人若使用該產品,反而構成了侵權。
專利申請之前不做專利檢索工作?
有調查機構對我國沿海某發達地區的科技人員進行過調查統計,發現這些地區有近一半的科研人員不知道或從未用過國外的科技報告、標準、專利等情報價值很高的文獻。這也是我國科研項目的重復率大大高于發達國家的原因。
國外有人統計,在一項新的技術或新的發明中,其中約90%的知識是通過各種文獻信息而獲得的,真正創造性的工作僅占10%左右。這里筆者想強調的是,就公開而言,全世界范圍內的任何文獻都可影響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在美國,就曾經發生過一個孩子的涂鴉否定了一件發明專利新穎性的案例。就公開使用而言,只有國內的使用才影響技術方案的新穎性。
也就是說,國外已經普遍使用過的東西,如果國內沒有出現,各種文獻也沒有相關記載,那你就可以申請專利。這一點在將來的專利法修改中可能有所變動。
可見,檢索工作在專利申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果他人已經就某一技術方案申請過專利或者在相關文獻中公開,你沒有做檢索也去就這一技術方案申請專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費時間、金錢和精力了。
專利申請自己做不勞煩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以后,依照專利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嚴格審查,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才授予專利權。發明人不熟悉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沒受過專門訓練,寫好專利申請文件是非常不容易的,尤其是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不是發明創造本身自然確定的,而是通過權利要求書的描述來確定的。
除了在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方面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可以給予幫助以外,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還可以幫助初創企業對有關申請的利弊進行詳細的分析,包括對申請內容的專利性進行檢索查詢、前景預測;對專利的國度進行選擇,以確定保護地域等。專利代理機構可以通過管理軟件嚴密監視專利的市場實施,確保權利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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