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該案是原告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五糧液公司)訴被告江某侵犯商標權糾紛案。6月27日,楊浦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合議庭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
實現一站式微信立案
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眾號2.0版開通不到一周,就迎來了第一位立案者。
今年6月,五糧液公司代理人尹律師在得知該平臺開通后,第一時間致電楊浦法院立案大廳,根據接待法官的提示和指引,當事人完成了12368微信公眾號的實名認證,其起訴的商標侵權案件屬于知識產權案件范疇,所涉的刑事案件也由楊浦法院處理,故案子本身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訴狀請求及事實相對較簡單。在短短幾分鐘內,尹律師以代理人身份完成了從起訴立案到材料遞交的所有步驟。楊浦法院在內網操作平臺收到該案的立案申請后,隨后進行立案材料審查,并通過立案審核給出了案號。
立案手續完成后,尹律師收到了法院立案平臺發送的繳費提醒,當天下午,尹律師就使用微信支付功能在立案平臺上預交了此次案件的受理費。
“五糧液公司住所地在四川省,其聘請的特別授權代理律師所在地在南京市,如果按照常規立案方式,五糧液公司從委托代理人到準備訴訟材料,再到來法院立案,會產生較高的交通成本,通過12368微信公眾號進行微信立案,既節省了時間,又節約了成本,法院真正做到了‘讓數據多跑腿,讓群眾少跑腿’。”尹律師表示。
打造微法院服務平臺
在該案中,原告五糧液公司起訴稱,被告江某自2015年9月起,租借上海市崇明區城橋鎮某店鋪開設門頭為“五糧液”的酒類專賣店,對外銷售假冒“五糧液”品牌的白酒,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該案涉及知名品牌,且系權利人在被告被追究刑事責任后提起的民事賠償案件,涉及刑事、民事案件銜接等多重法律關系。為此,楊浦法院院長任湧飛擔任審判長并主審該案。合議庭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
“該案是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眾號2.0版開通以來,通過微信立案的首個案例。”楊浦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從立案到結案歷時26天,楊浦法院借助信息技術,進一步簡化了立案程序,做到了真正的“線上一站式”。
楊浦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楊浦法院將繼續堅持群眾需求導向,堅持“把困難留給自己,把方便留給群眾”“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路”的理念,著力打造移動化、數字化、智能化的微法院訴訟服務平臺,為人民群眾提供線上線下、高效便捷的訴訟服務。
以上是知識產權訴訟將可以通過微信一鍵立案的內容,更多相關內容,請訪問http://www.mogushoulian.cn/。作為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企順寶(400-6225-520)提供公司注冊、財稅記賬、商標知產、人事社保、專業法律等早期創業公司需要的服務。搜索“企順寶”,前往企順寶官網,即可辦理相關業務。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部分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 7*24小時免費熱線: 400-622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