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偶爾會聽到某某公司虛開發票,被稅務稽查查到,虛開發票指不如實開具發票的一種舞弊行為,納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或者購貨單位為了某種需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以及金額上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較熟悉的關系,虛構交易事項虛開發票。那么企業的哪些行為屬于虛開發票呢?接下來企順寶小編做了相關整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虛開發票的認定
1、為他人或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究竟什么是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發票呢?比如說有的公司明明賣的是手機,開發票的時候卻開的是手表;還有一些公司在開發票時開具的數量和賣出去的數量不一致;有的公司在開發票時開具的金額和實際的金額不一致;更為嚴重的是有些企業明明是賣給了A公司,卻把發票開給了B公司,這些都是屬于虛開的行為;總結一下,只要是發票上的銷貨方、購貨方、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等有一項與實際經營業務不一致的就是虛開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這個比較容易理解,就是公司對外開具虛假,不真實的發票屬于虛開,讓其他人為自己開具虛假,不真實的發票也屬于虛開。給大家舉個例子:有些公司為了偷稅漏稅,不想繳納真實的稅款,減輕一些稅務負擔,讓自己的好朋友在其沒有實際經營業務的情況下為自己開具一些虛假、不真實的發票。在這里,實際上他們兩家公司都屬于虛開增值稅發票,并不是只有開票的公司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這里面包含兩種情況,一種是職業的中間人在開票方與受票方之間以賺錢的方式賺取一些手續費,這種介紹他人開具虛假、不真實的發票行為屬于知法犯法;另一種是剛好知道有兩家公司,其中一家缺票,而另一家有多余的票,無形中以幫朋友忙的想法成為了中間人,這種是不懂法所致。但是實際上無論你懂不懂法,收不收取介紹費,一旦有這種行為,在法律上都是一樣的。因此,千萬不要介紹他人虛開發票,以免好心辦壞事,害人又害己。
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
發票具體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兩大類,因此虛開既包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騙取出口退稅、虛抵進項稅款等行為,也包括虛開普通發票以虛列成本,少繳企業所得稅等行為。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為規范市場,依法合法納稅,每個納稅人都需要了解以上各種虛假開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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