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公司里面權利的象征,公司注冊完成后,必須要刻印一套章5枚,每枚印章都代表了不同的具有法律意義,因此在使用過程中要在法律范圍內進行使用,那么公司注冊公章使用要注意哪些問題?接下來企順寶小編為你做詳細講解整理。
法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后,要到公安部進行備案刻制公章,通常會刻制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5枚印章,這其中公司公章對于公司來說非常重要,是否加蓋有公章是判斷公司民商事行為是否成立、生效的重要標準。
公章作為代表企業法人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其效力范圍也最為廣泛。公章在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對于合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公章使用不當則會給公司帶來風險和損失,常見問題包含以下5幾個方面?
1、沒有加蓋公章的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32條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必須簽字與蓋章,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具備公司授權的當事人簽字時,合同即成立。
2、外借所簽合同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獲得公司授權的人將公司的公章外借,應視為公司授權他人使用公司公章,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律規定,使用該公章所產生的法律關系對該公司具有約束力。
3、違反公司章程使用公章簽訂合同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東指定的內部協議,只對公司內部具有約束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違反公司章程使用公章簽訂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律規定,即具有效力。違反公司章程使用公章的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4、加蓋分公司公章的合同
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具有營業執照,蓋有分公司公章的合同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律規定即具有效力。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5、公司更改名稱后蓋有原公章的合同
公司更改名稱不影響公司之前簽訂的合同的效力,符合合同生效法律規定的蓋有原公章的合同依然有效。
綜上所述5種情況即是公司注冊公章使用過程中常見的問題,任何公司公章的使用,都必須在規定范圍內使用且需要嚴格遵守領導批準制度。公司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遺失或被盜,除按有關法律、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須盡快向相關部門報告,一面采取相應措施挽救損失;一面盡快補辦手續,盡快補刻啟用新印章,以免貽誤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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