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也經??吹?,一些公司的名稱是用“自己名字”如李寧公司、王麻子、某某博士等等,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暫無硬性規定企業名稱字號不能由自然人的個人姓名組成。因此用自己名稱當公司名稱是合法的,但要注意一些事項,接下來企順寶小編做了相關整理。
用人的名字當做工商字號是合理的。且并沒有什么弊端,如果想做個人品牌效應,是可以用自己的名字注冊公司的。這個人如果是名人或有一定特色、技術如“李寧”“松下”“張亮麻辣燙”“某某博士”等等,會引起一定的品牌效應,但如果法人名稱是普通自然人,且沒有一定的特色,后期品牌推廣效果并不是特別好。
但是,不是所有人的姓名都可以用作工商字號,規定歷史名人不可、虛假頭銜不可如“屈原”“延年”“喬年”“博士”等不可使用。某明星的名稱也不可使用,后期也可能面臨被投訴侵犯他人姓名權的風險,因為公司取名是不可以“傍名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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